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格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办发〔2014〕11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聊办发电〔2015〕1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实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引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勤政、廉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即热情大方又节俭务实,反对“四风”。
(三)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被接待单位应提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四)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经办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五)明确责任对象,实行对口接待,对等接待。
(六)同城一律不接待。
(七)实行一次一结算,严禁“打包报销”。
二、接待分工
(一)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引导工作,兄弟院校主要领导来校考察学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二)上级主管单位职能部门来校检查引导工作,由学校对口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接待工作。
(三)兄弟院校、校企合作企业领导专家来校考察学习,由各对口部门对等接待。
(四)各部门主办的各类行政会议、学术会议和活动,由主办或承办的部门负责会务的筹备和接待工作。
(五)其他人员的来访,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应的对口部门负责对等接待工作。
(六) 各部门的对外接待工作,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组织接待;特殊情况确需学校领导参加接待时,由各部门提前提出,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地点
学校办公室负责确定接待地点,报校领导审批后实行。
(二)用餐接待
1.接待餐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用餐一律供应家常菜,不得使用鱼翅、燕窝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元/人。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严格控制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的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就餐可安排份饭或适当形式的工作餐,就餐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餐30元。
4.公务接待用餐时,午间一律不用酒。接待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只可使用每瓶价格100元以内的低价位红酒,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酒水使用的登记备案。
5.学校和各部门邀请的对学校相关工作进行业务引导和做学术报告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的接待用餐,由学校办公室或各对口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接待申请,安排一次接待餐。
6.外事活动接待严格按照《聊城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实行。
7.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大型活动所需的接待费用,应提前做好预算,按照批准的预算标准实行。
(三)住宿接待
1.学校主动邀请的到校讲课、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学者,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山东省住宿标准安排住宿,学校承担住宿费用。其他情况根据来宾意愿,由学校办公室在标准内协助办理住宿手续,费用来宾自理。
2.各部门接待的来宾,由各部门在标准内协助办理住宿手续,费用来宾自理。
3.外事接待活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外事接待标准实行,由客人承担住宿费用。
(四)交通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专家、学者来校引导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公务车辆;一般客人来访,不安排公务接待车辆。
四、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与管理
(一)各部门来人接待,事先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接待报告单》,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二)加强接待费审核报销。接待凭证必须四单齐全,即接待审批单、财务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大型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接待清单。
(三)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五、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说明。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
2019年4月23日